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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
      • 發布時間: 2023 - 10 - 26
        天朗氣清,秋色如畫。為進一步豐富檢測事業部員工的業余文化生活,營造友愛、和諧、團結、融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情感交流,提高團隊凝聚力、戰斗力。10月24日上午,檢測事業部工會委員會組織開展密云區古北水鎮秋游活動,共同領略大自然的絢麗風光。輕陰迎曉日,霞霽秋江明。來自國家電子工程質檢中心、國家健康養老質檢中心、節能與綠評中心、中電投檢測中心以及國際工程咨詢中心的150多名員工穿過一個個景點拾級而上,縱覽古北水鎮的旖旎風光。湖光山色,碧波萬頃,古北水鎮的景色令人沉醉。不遠處的司馬臺長城,在如火般的楓葉間襯托下,顯得氣勢磅礴,雄偉壯觀,如一條巨龍般蜿蜒逶迤。檢測事業部的員工們醉心于這如畫般的秋景中,度過了一次難忘的橙黃橘綠時節。此次活動不僅提升了檢測事業部隊伍的凝聚力,使員工互相之間更加了解彼此,培養了彼此的感情與友誼,加強了與同事們的交流協作;同時,員工們得以在親近自然的過程中陶冶情操、放松身心,增加對生活和工作的熱情。大家紛紛表示,接下來將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到工作生活中,迎難而上、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努力建設、發展檢測事業部增添力量。
      • 發布時間: 2023 - 08 - 03
        受臺風“杜蘇芮”影響,7月29日傍晚,北京市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我市自此迎來了新一輪強降雨天氣。連續的極端強降雨天氣,使得防汛形勢陡然嚴峻。雨情就是命令,責任重于泰山。中電投檢測中心迅速作出反應,投身防汛一線,切實保障防汛系統的正常運轉。為應對此次汛情,我中心積極開展防汛安全檢查,全力做好房屋排查等搶險救災工作。7月30日,我中心工作人員隨通州區建委對通州新華南路34號院6號樓進行應急檢查。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樓在2016年鑒定為c級房屋后,一直未進行整改,當下該樓木屋蓋新發漏水點,局部檐口變形,房屋安全性上進一步下降。經綜合分析判定,該房屋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技術人員第一時間將此結論上報建委主管部門,為政府機構下發遷移人員的決策提供了安全預警與技術支持。7月30日-31日,為確保危舊房屋在此次強降雨過程中平穩度汛,我中心技術人員配合宋莊鎮鎮政府,對前期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的嚴重隱患房屋進行現場再次入戶檢查,配合鎮政府有效排查了房屋安全隱患。8月1日上午十時,我中心接到通知,需立即派人到青龍湖鎮和長陽鎮轉移的農民家里對房屋進行檢查。中心迅速組織在家辦公的專業人員即刻返崗。黨員干部帶頭沖鋒在前,堅守崗位,迎“汛”而上,發揮了先鋒模范作用。他們克服了交通不便等種種困難,在短短三個小時內組成了十輛車三十人的團隊,立即投入到搶險工作中,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洪浪無情,人間有愛。中電投檢測中心多措并舉,科學調度人員進行防汛,努力減輕人民群眾災害損失;用行動踐行使命,以責任彰顯擔當。中心將繼續扎實做好房屋排查等度汛工作,用實際行動保衛我們城市的安全。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經國務院批準,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主任翟傳明同志享受2016年度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表彰其為我國工程技術事業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于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種獎勵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
      • 發布時間: 2017 - 02 - 09
        節前,由住建部承辦的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我中心“電力管廊結構隱患預警分析方法研究與應用”項目榮獲二等獎。自2011年起,我中心與國網電力北京市分公司合作開展電力管廊的檢測、監測、預警、評估等工作,從隱患排查、數據分析、管廊損傷評級到大數據平臺的建立,歷時6年,首次實現了北京市電力管廊的安全排查、隱患評級及智慧化控制管理等技術創新。其中,多項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累計實現經濟效益800余萬元,產生知識產權11項,為抗戰勝利70周年閱兵、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提供了保障服務。此次獲獎體現了國家對電力管廊改造及綜合管廊建設的重視,也是對我中心電力管廊隱患預警技術的高度認可,該研究成果對我國電力管廊和綜合管廊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共評出獲獎項目124項,其中一等獎11項,二等獎29項。
      • 發布時間: 2016 - 01 - 20
        2016年1月20日我中心申請的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資質獲得北京市司法局批準,該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司法鑒定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操作規范,運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和方法,對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鑒定與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程造價糾紛鑒定等。  獲得此項資質,可以在建設工程領域相關的訴訟案件中,為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提供客觀、科學、公正的司法鑒定意見,為社會的健康穩定、和諧發展貢獻力量。取得司法鑒定資質開辟了檢測中心新業務途徑,對企業品牌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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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新建或在建工程結構質量檢測鑒定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檢測鑒定建筑抗震檢測鑒定建筑災后(地震、火災、爆炸等)檢測鑒定工程加固質量的檢測鑒定工程事故的現場調查及檢測鑒定工程結構監測糾傾、移位、加層、改造的房屋可行性評估及檢測鑒定鋼結構工程檢測鑒定隧道工程檢測鑒定裝飾裝修工程檢測鑒定光伏系統檢測鑒定水利水電工程檢測巖土工程及地基處理檢測鑒定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檢測擬建場地環境、精密設備環境微振動檢測鑒定建筑及區域環境、居住環境振動檢測鑒定結構與精密設備振動性能檢測鑒定聲環境檢測建筑隔音檢測電磁環境檢測監測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水泥試驗骨料試驗(砂、石、輕集料)混凝土用水檢驗砌體材料檢驗石材及飾面磚試驗砂漿試驗灌漿料試驗鋼材試驗(鋼筋原材、焊接、連接、型材)纖維與纖維復合材料、結構加固用膠粘劑試驗高強螺栓試驗混凝土試驗(配合比、拌合物、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外加劑試驗混凝土(砂漿)用摻合料試驗防水防腐材料檢驗保溫材料檢驗電線電纜檢驗建筑石油瀝青試驗土工試驗檢測包括:土的含水率試驗、密度/相對密度試驗、比重試驗、顆粒級配試驗、擊實試驗、滲透系數試驗、三軸壓縮強度試驗、固結試驗、休止角試驗、有機質試驗等巖石(體)試驗檢測包括:巖塊物理性質試驗(含水率、密度)巖塊力學性質試驗(抗壓強度、抗剪強度、抗拉強度、彈性模量、變形模量)巖石聲波測試地基基礎檢測包括:新建或在建工程(含基樁、地基、基坑支護工程和基礎錨桿)樁的承載力檢測、樁的完整性檢測、樁的內力測試及沉降測試、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檢測、樁體密實度檢測、土層密實度及液化檢測、基坑錨桿/土釘拉拔力檢測、基礎錨桿承載力檢測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
      • 發布時間: 2017 - 03 - 20
        建筑節能改造建筑能耗檢測與能效測評門窗、幕墻和外墻保溫系統檢測節能裝置與設備測試熱力輸送系統節能監測企業水平衡測試照明檢測熱力輸送系統節能監測工業與民用綠色建筑評價屋頂綠化檢測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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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21 - 12 - 06
        檢測中心中標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核島土建工程安全殼儀表系統工程服務”項目   戰疫情,拓市場,檢測中心成功中標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核島土建工程安全殼儀表系統(CIM)工程服務”項目   在國投集團及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核島土建工程安全殼儀表系統(CIM)工程服務”項目,該項目是檢測中心迄今為止中標金額最大項目。   本次投標過程競爭激烈,與我院競爭的服務商深耕核電領域多年,面對強大對手所帶來的競爭壓力,又適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檢測中心項目團隊發揚不怕苦、勇挑戰的精神,突破重重困難,在整個投標過程中,憑借自身的技術優勢和在關鍵核心技術方面的服務能力,克服疫情期間的種種不便與風險,歷時100多天,最終成功中標這一項目?! 『D喜穗姀S位于海南昌江縣,容納建設4臺大型核電機組,總投資近190億元人民幣,是海南歷史上投資規模最大的能源建設項目。該項目是檢測中心繼2019年首次中標福建漳州核電監測項目后的又一重大核電項目,項目的成功中標進一步擴展了我院在核電領域的行業服務范圍,夯實了我院在核電工程領域的市場優勢。
      • 發布時間: 2021 - 12 - 06
        目前中心物資采購根據《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采購管理規范》、《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項目采購管理辦法》、《中電投工程研究檢測評定中心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三個辦法執行。
      • 發布時間: 2021 - 12 - 06
        目前,全國檢驗檢測機構2020年年度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機構有42家;收入在1億元以上機構有481家;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機構有1197家。截至2020年底,全國檢驗檢測服務業上市企業數量102家,檢驗檢測行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速度進一步加快。檢測中心近五年營業增長高于行業水平2倍,營業收入邁進檢驗檢測行業全國前1%。
      • 發布時間: 2021 - 12 - 06
        公正性聲明為保證中心檢驗檢測/校準工作的公正性,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檢驗檢測/校準服務,特作以下聲明: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2.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3.檢驗檢測/校準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的經濟的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影響。4.堅持無歧視原則,有關利益方均可獲得中心能力范圍內的服務,且不附加任何不正當的財務和其他條件。5.中心及其員工不與其從事的檢驗檢測/校準活動以及出具的數據和結果存在利益關系;不參與任何有損于檢驗檢測/校準判斷的獨立性和誠信度的活動;不得從事或參與有礙檢驗檢測/校準公正性的活動;不得參與競爭性項目的產品設計、研制、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維護活動。6.中心檢驗檢測/校準人員不應是其項目的設計人員、制造商、供應商、安裝者、采購者、所有人、用戶或維修者,也不應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權代表。7.維護客戶的權利,保護客戶的所有權和專利權不受侵犯。8.中心誠懇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和投訴。 管理聲明中心堅持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有效性,特做以下聲明:1.中心遵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檢測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CNAS-CLO1:2018(ISO/IEC 17025:2017)與《檢驗機構能力認可準則》CNAS-CIO1:2012(ISO/IEC 17020:2012)(2015版)以及準則相關應用說明和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規范、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管理體系,編制維護體系文件并嚴格執行。2.遵守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嚴格質量控制,為用戶提供科...
      • 發布時間: 2021 - 12 - 06
        5個科研平臺建設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北京市級企業科技研究開發機構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海淀園協同創新券服務平臺15 項省部級、集團、院科技獎項科技成果獲省部級及協會獎項5項國投集團、電子院科技獎項10項49 項主參編標準主參編并頒布實施15部。其中:國標7部,行標6部,圖集2部在編標準34部。其中:國家標準3部,行業標準13部,地方標準3部,團體標準15部42 項知識產權授權31項  其中:發明9項,實用新型17項,軟件著作權4項,集成電路布圖1項受理11項34 項國家、省部級、院級科研項目國家十三五重點專項1項住建部軟課題1項北京市科委2項、北京市經信委1項電子院、中心課題驗收22項在研課題7項外部委托課題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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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13 - 12 - 02
        電器企業將轉戰三、四級市場家器產品的銷售主要集中在城市一、二級市場,三、四級市場潛在需求還沒充分挖掘。一、二級市場競爭激烈,必然伴隨著運營成本的提高,縮小了利潤空間。而在穩定發展的經濟大環境下,消費水平和消費能力的日漸形成,三、四級市場會日漸啟動。電器企業必將加速轉戰三、四級市場的步伐。產品的系列化、渠道的多樣化、人員的素質化、營銷的戰略化是企業全面攻占新市場必不可少的戰略武器。電器企業必須不斷地增強多元化的綜合競爭力。
      • 發布時間: 2013 - 12 - 02
        LED車載屏是安裝在車上的,使用專用電源供電,通過控制卡接收、輸出數據給點陣LED單元板,通過控制點陣的亮滅顯示文字、圖片、動畫、視頻的設備。一般有出租車、公交車、警車安裝LED車載屏。它是隨著LED顯示屏的迅速發展而獨立出來的一套LED車載顯示系統,與普通的門頭屏、固定不移動的LED顯示屏相比,它對穩定性、抗干擾性、防震動、防塵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迅靈車載屏在各個方面都有嚴格的把控、對產品的要求更高。
      • 發布時間: 2013 - 12 - 02
        LED模組就是把發光二極管按一定規則排列在一起再封裝起來,加上一些防水處理組成的產品?!【褪荓ED模組。     LED模組是LED產品中應用比較廣的產品,在結構方面和電子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異,簡單的就是用一個裝有LED的線路板和外殼就成了一個LED模組,復雜的就加上一些控制,恒流源和相關的散熱處理使LED壽命和發光強度更好。
      • 發布時間: 2013 - 12 - 02
        串口屏,顧名思義就是用戶單片機或PLC只需要串口就可以驅動的顯示屏。它由顯示驅動板、外殼、LCD液晶顯 示屏三部分構成。接收用戶單片機串口發送過來的指令,完成在LCD上繪圖的所有操作,這就是驅動板完成的功能。
      • 發布時間: 2013 - 11 - 28
        LED顯示屏異步控制系統又稱LED顯示屏脫機控制系統或脫機卡。主要用來顯示各種文字、符號和圖形或動畫為主。畫面顯示信息由計算機編輯,經RS232/485串行口預先置入LED顯示屏的幀存儲器,然后逐屏顯示播放,循環往復,顯示方式豐富多彩,變化多樣。其主要特點是:操作簡單、價格低廉、使用范圍較廣。LED顯示屏簡易異步控制系統只可以顯示數字時鐘、文字、特殊字符。LED顯示屏圖文異步控制系統除具有簡易控制系統的功能外,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分區域控制顯示屏幕內容。支持模擬時鐘顯示、倒計時、圖片、表格及動畫顯示。具有定時開關機、溫度控制、濕度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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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中心 News
      Case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日期: 2017-03-20
      瀏覽次數: 208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五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七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七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七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九十七條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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